女子割腕送医院抢救后跳楼身亡,亲属向医院索赔237万 法院判:赔偿李某3万元
#女子割腕送医后跳楼 亲属索赔237万#12月13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了其《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》(以下简称白皮书),梳理回顾了近四年来人格权案件的基本情况,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。
典型案例,2020年7月1日,李某某因手腕割伤送院。脱离危险后,于7月2日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。7月3日,李某某被发现坠楼身亡。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,涉案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,对李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故起诉要求涉案医院赔偿李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77963元。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。
上海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案
白皮书显示,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,该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,其中实体审结1734件。从案由分布看,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,占78.95%。名誉纠纷次之,占15.16%。从诉讼主体来看,涉及艺术家、有声望的作家、学者、网络“大V”等公众人物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名誉权、肖像权、姓名权纠纷,约占10%。
据分析,近年来,人格权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:一是侵权行为日趋复杂;第二,法律关系是全面的;三是新型人格权益成为焦点,包括以祭奠权、性自主权、生活安宁权为保护对象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;第四,网络成为维护精神人格权的主要领域。
发布会上,上海市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短片,讲述的是该院最近审结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:
刘女士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电话短信,怀疑某购物APP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。告知客服刘女士,APP虽然会收集用户收货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但已依法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不会泄露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APP管理公司提供共计66项个人信息,并说明对外公开、互动、分享等上述信息的处理情况。
新闻发布会现场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基于APP运营公司隐私政策中所列的相关事项,推定该公司存在催收行为,并未履行初始举证责任。但是,对于藏品是否真实存在,公司已经做出了合理的解释。本案中,刘女士的诉讼请求难以接受。
同时,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做法,按照不同类型提供了查询刘女士个人信息的最长时限。经上海一中院审核,上述期限均合理。对于刘女士要求公开收集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和情况,公司也已告知其可单独查询的途径,刘女士的知情权已基本得到保障。
综上,上海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,驳回刘女士的上诉。
上海一中院表示,本案是《民法典》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颁布后,上海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的案件。本案的判决明确了个人信息知情权、查阅权的行使应当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,为类似案件树立了一个标准,其处理结果具有较强的社会导向性。
女子割腕后送医院抢救并跳楼,家属索赔。
在上海一中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,2020年7月1日晚7时许,李某某因手腕割伤被送往医院治疗。手术治疗后,医院将其送入ICU病房,脱离危险后于7月2日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,并给予一流的护理,要求家属24小时陪护。
7月2日晚11时许,医生查房时发现李某不在病房,遂叫醒其随行家属并告知情况。7月3日凌晨1时许,李某某被发现坠楼身亡。
事发后,派出所向李的亲属做了询问笔录,亲属称“前天,她割腕自 杀,被送往医院抢救。这次我跳楼自 杀了。”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,涉案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,对李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故起诉要求涉案医院赔偿李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77963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李某某因手腕切割伤来医院治疗。对于这种特殊的患者,医疗机构应当尽到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,在护理上要比普通患者更加严谨细致。医院将李某转入普通病房后,在护理上未得到特殊对待,且其在离开病房至坠楼死亡期间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,对李某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。
但考虑到李某某坠楼是其主观追求的结果,且其自身存在大部分过错,故判决涉事医院承担15%的赔偿责任,即356136.45元。医院不服,提起上诉。
上海一中院认为,李坠楼系自 杀,系自己追求死亡。李的自 杀是他死亡的根本原因。家属在需要24小时陪护时意外睡着,属于监管过错。涉案医院是综合性医院,只能挽救李的生命,不能对其进行精神治疗。不可能要求他按照专科医院的标准做好预防措施。
而且事发场所的两扇窗户都装有限位器和防护栏,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,不存在安全隐患。医务人员每小时查房符合护理分级制度,医院已责令家属24小时陪护,应认定医院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因此,涉事医院对李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。医院自愿赔偿涉案3万元,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,应当允许。故判决医院赔偿李3万元。